浙江公布6批次不合格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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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浙江省公布2021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此次發現了6批次不合格的食品:
1.杭州熙樂匯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2.義烏市念杰超市銷售的標稱蘭溪市梅江燒酒廠生產的梅江紅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3.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御香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4.杭州錢塘新區郯鑫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桐鄉市香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香包(熱加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嘉興市日日旺農產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農恒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烏雞,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海寧市華聯大廈有限公司華聯購物中心超市銷售的標稱紹興市咸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干菜(農家風味),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氨基酸態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是判定發酵產品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
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恩諾沙星是抗菌藥,GB 31650-2019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烏雞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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