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魚變死魚”,好一出瞞天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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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去購物,總是小心謹慎,買豬肉,害怕買到不新鮮的;買蛋糕,害怕買到發霉的;買牛奶,害怕買到過期的;想來想去,買活魚總應該沒問題吧,畢竟是活魚現殺。
不過,近期的一起案例,讓小編覺得自己還是想得太簡單了!
日前,塘橋鎮黃女士來到某生鮮超市買魚,從魚池內撈出一條活力十足的鱸魚,讓賣魚師傅宰殺,為節約購物時間,黃女士看到賣魚師傅把魚敲死了,就轉身去購買蔬菜,買好后回來拿殺好的魚,賣魚師傅已經把魚放在了紅色袋子里,直接遞給了她。等黃女士回到家打開塑料袋,才發現魚又硬又涼、魚眼發白,魚眼有明顯的冰碴。這哪是新鮮的魚,黃女士第一時間進行了拍照留證。
隨后,黃女士致電超市討要說法,但超市拒不承認存在這種調包行為,雙方溝通陷入僵局;黃女士認為超市存在欺瞞現象,侵犯了自己的權益,遂投訴至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賣魚師傅辯稱:黃女士當時要買的就是冰鱸魚不是活鱸魚,自己沒做偷梁換柱的事。真的是這樣嗎?
執法人員繼續查看銷售現場,核對購物憑證、照片、售價等材料,當即指出三處疑點:
1、超市冷柜里沒有存儲任何冰鱸魚。
2、超市銷售記錄里沒有任何銷售冰鱸魚的記錄。
3、黃女士購物標簽中的魚單價是51.6元/kg,冰鱸魚不會是這么高的價格,且該價格與魚缸上標識的活鱸魚價格完全一致。
面對上述疑問,賣魚師傅啞口無言,無從辯駁,終于承認自己為了增加業績,將前面死掉的魚賣出去,趁黃女士去買菜,上演了一出調包計。
在事實面前,超市負責人主動向黃女士道歉并愿意退貨退款,并表示將加強員工教育管理,杜絕出現類似問題。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該超市以次充好的行為,屬于消費欺詐,為此,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該超市進行了立案查處。
友情提醒
購買生鮮并現場宰殺處理時,當場確認宰殺的是自己選購的活物,直至“落袋為安”。留好購物票證,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及時拍攝照片或視頻留存證據。
不會挑魚怎么辦?
選購放心魚,一看、二聞、三摸。
01看魚眼
鮮魚的眼睛清晰光亮,眼球飽滿,眼角周邊不發紅,魚鰓是鮮紅色而不是暗紅色;
02聞內壁
剖開魚后要聞一下魚腹的內壁,內壁濕潤沒有異味那就是鮮魚了;
03摸鱗片
正常活魚鱗片完整有光澤,而受過污染的活魚鱗片無光澤,不完整,且有可能多處出血。如果鱗片粘黏易脫落,這魚一定不新鮮。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文章來源張家港市場監管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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